按照《安徽职业技术学院规章制度管理办法》的要求,为细化对各类施工单位的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校园施工管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切实保护校园环境,避免、减少因施工、场地借用等造成校园各种设施、设备的损坏,保证校园安全、文明、规范、有序,校园内开展的各类施工必须执行本细则规定。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校园施工,是指经学校同意的所有施工单位进入校园内进行的土木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建(构)筑物拆除、设备安装或搬迁、管线铺设、园林绿化、校园文化设计安装、实训室的维修与改造、校园水电气的维修与改造等施工活动。
第三条 校园内各类施工必须实行申请审批制度,填写《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审批表》(见附件),审批表一式四份,审批后分别交项目所属部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各一份,施工单位保留一份),并按要求审批。
第四条 施工单位办理的校内施工审批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1、项目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项目所属部门申请批准,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加盖行政印章;
2、项目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到保卫处申请批准,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加盖行政印章;
3、项目施工单位持审批表及到后勤管理处申请批准,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及签名、加盖行政印章;
4、审批通过后,施工单位将《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审批表》分别交项目所属部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方可施工。
第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
1、凡施工单位进入我校进行施工,项目负责人完成施工审批后,持《安徽职业技术学院校园施工审批表》进入校园,接受保卫处的监督、管理和检查。
2、施工单位要制定落实值班守护工地的安全防范措施。
3、施工人员严禁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和乱拉电线。
4、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所属物资的管理,遵守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施工人员出入校门要主动接受保卫处管理及门卫检查,并按要求办理报备、登记手续。
第六条 施工人员的管理
1、施工单位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和安全教育,施工人员在校内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偷盗、打架斗殴、流氓滋事等违法行为发生,提高自防能力。
2、施工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进入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宿舍楼,影响办公和教学。施工人员如确需居住在校园内,必须办理暂住证,严禁在校园内随意走动,要自觉服从学校的管理。
3、施工人员因特殊情况进入学生宿舍楼施工,先在宿舍管理员处登记相关信息,再与需要维修宿舍的学生联系确定维修时间。
4、施工人员在校园内施工必须做到行为举止文明。
第七条 施工车辆的管理
1、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前必须经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进入。
2、车辆进入校园要确保师生员工安全,按规定速度在指定路线行驶,文明开车,安全礼让。原则上在学生上、下课时间禁止行驶。
3、施工车辆进入校园不准鸣笛,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施工单位应及时清理散落在校园内的沙、石、土等杂物,不得影响校园环境卫生,不得破坏校园道路及两侧花草树木,如有损坏,必须原样恢复。
第八条 校园内施工噪音管理
校园施工时间为22:30时至次日早7:00时,中午12:30时至14:00时间内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教学区和办公区在上课及上班时间不得进行有噪音的施工。
第九条 施工区域要按规定设置防护栏,建筑材料按规定范围堆放,整洁有序。施工期须保证安全,需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使用材料要美观和整洁,维护好校容校貌。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需要临时用电、用水,施工单位应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提出申请,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一条 施工产生的一切建筑垃圾,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按规定时间、规定标准清运出校,做到工完料清。绿化地带不得掩埋、乱倒建筑垃圾。施工单位搭建的临时设施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竣工后应当及时拆除,并恢复原貌。
第十二条 根据管理职责的划分,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分别抓好本管理规定的落实。违反本管理规定的,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十三条 实行工程检查验收会签制度。
1、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
2、各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要及时找工程所属部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职能部门进行有关方面的检查验收会签。
3、对于施工单位应支付的赔偿费、代运费、处罚费、水电费,按相关职能部门签署的意见,由财务处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
4、各类工程没有工程所属部门、保卫处、后勤管理处等部门的检查验收会签,财务处有权拒绝向施工单位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四条 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学校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若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的,或者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